关于开展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及持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查验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 (一)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全市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与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驻连部、省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及其他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培训对象:在我市注册的通过2004年度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 (四)培训时间:2007年4月份开始,12月底前结束,每期安排4天,共计32课时。 (五)培训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面授课时不少于32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50课时。面授时由培训单位组织考勤,对出全勤的学员准于合格登记。 (六)培训单位:各县、区培训点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市直培训点有:中华函校连云港分校,联系人:付海旭,联系电话:5400121;连云港高等财经学校,联系人:孙天亮,联系电话:5478290。市直各主管部门自行办班时须经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培训。 二、2007年持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查验登记工作 (一)查验登记范围: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注册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的所有持证人员。 (二)查验登记时间:2007年4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三)查验登记内容 1、2005至2006年度,具有《小企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合格证,确认2005至2006年度审验合格,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记录,第5页"或"继续教育记录,第8页"内贴"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防伪标贴。参加2007年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持证人员,经市财政局确认后,直接发给2007年度审验合格防伪标贴。 2、对本人原注册登记情况申请变更登记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关变更情况证件、证明原件。 3、各级财政注册机关在经市财政局确认合格后,将"完成XX年继续教育规定内容学时"字样和有关变更情况录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注册系统。查验登记结束。 五、凡未参加2005至2006、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培训内容的上述持证会计人员,请抓紧到各继续教育培训点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验登记。凡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查验登记的持证人员,则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持证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学习培训、评先进、评职称、奖励和办理荣誉证书等,各注册点暂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调入调出和变更登记手续,连续在两个年度内不参加继续教育审验登记的持证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注册系统中将被锁定,并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连云港市财政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