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企业谈营改增:管理跟上了 红利自然来
“营改增减税效应很明显,企业从担心到开心,感受算得上是大落大起!”日前,面对本报记者,武汉建工集团(以下简称武汉建工)总会计师万建国算了一笔账:“2016年,我们合同金额352亿元,扣除分包销售额,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4170.4万元,若按照营业税制计算需要缴税4299.4万元,减税129万元,这还不包括随主税少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说起当初对营改增的感受,万建国还有些不好意思地告诉记者,最初因不熟悉、不理解相关税收法规,担心营改增后税负大幅增长,公司在去年3月、4月还突击缴纳了营业税。“现在想想完全是多余的!”
与武汉建工一样,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建设)在去年5月前也对营改增心存顾虑。当时企业测算显示,公司实际税负可能会达到5%~6%,比原营业税税负明显上升。
“然而,8个月来的数据证明,通过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流程运作,转变经营模式,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在公司逐步显现了出来。”据苏中建设总会计师朱晓强介绍,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年底,苏中建设主营业务收入295亿元,实现利润4亿元,同比增长2%,实际税负2.2%,比原营业税3%的税负下降了0.8个百分点,累计减税2982.1万元。
“经过税务局政策辅导和我们自己认真分析后发现,国家承诺的营改增红利能不能到手,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能不能适应税法要求做到经营上的规范和管理上的提升。”苏中建设集团董事长笪鸿鹄告诉记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难是建筑企业营改增面临的最大难题,直接关系到企业抵扣是否充分,税负能否下降,红利能否到手。“这个难题,倒逼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改革。”
据介绍,苏中建设首先从培训入手,邀请税务人员对各级财务、管理、采购和预决算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掌握增值税计税原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等专业知识,了解各环节的发票管理规定,培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意识,强化票据的规范管理,确保进项税金及时取得。其次,制定管理细则,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要求对大宗材料购进、发生的费用,无论是否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只要发生可以取得抵扣的项目,必须取得合法且按适用税率开具的票据先行抵扣;对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对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所耗用材料在领用环节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确保进项税额正确抵扣。
此外,苏中建设还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先后对现有的项目核算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归集、认证和传递,实现对各分支机构及项目部的收入、成本核算,保证了总机构纳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今集团领导层每逢开会必讲营改增,遇到工程定价、合同谈判等重大经营决策,都要由财务人员先作营改增评价,再提交会议讨论。”万建国表示,武汉建工已针对营改增政策变化修订制度、流程和管理办法,从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到最后工程结算,把营改增要求“渗透”到了经营管理每个环节。此外,企业将多级管理和二级核算调整为二级管理、一级核算,单独成立税控中心,专人负责税务管理核算,梳理项目承接管理、成本管理、结算管理等涉税要点,规范税务管理,力争使营改增的减税红利“滴水不漏”。
“营改增不仅让公司实现了持续减税,更让企业经营管理发生‘蝶变’,增强了在市场竞争中的信心。”万建国说,随着营改增抵扣链条基本打通,依靠老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武汉建工的生意越来越好做。2016年第二、第三季度,公司业务向合肥、三亚、海口、南宁和西安等地拓展,工程收入增长13.2%,利润增长18.3%。
“营改增的形式是抵扣、降税,实质是规范、发展。2016年,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减税16.3亿元,税负下降的企业占比为96.6%。”湖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佟海鸥认为,营改增正在让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调整经营管理理念,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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