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货物的完税价格(1)
2012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资料:货物的完税价格(1)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1、含义: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价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2、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重点)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估价方法:有6种
1、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4、倒扣价格方法
5、计算价格方法
6、合理方法
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使用。经海关同意,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可以颠倒使用。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要考点,理解掌握)
(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非常重要的考点)
★计入因素(也叫计入项目):
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
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③包装费
④协助的价值
⑤特许权使用费
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买方负担
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扣除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③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要考点)
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
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运用
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倒扣价格法
(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
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②时间要素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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